电动汽车充电的新类别:欧盟可能修改法规,通过扩展现有基础设施而非新建站点来实现这一目标。

2026年10月18日 14:00
更新时间:
2026年10月18日 14:00
欧盟刚刚收到一项替代方案,旨在加快电动卡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而无需完全依赖新建公共充电站: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与交通与环境组织(T&E)已要求欧盟委员会为半私人充电点设立专门类别。
该方案将使运输企业、物流运营商及配送中心能够自愿与其他承运商共享部分设施。此外,这项提议恰好在《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法规》(AFIR)的下一次修订之前提出,该法规规定了建设欧洲充电网络的相关要求。

电动卡车半私人充电站
这一举措的出发点是,电动卡车的大部分充电工作将在企业自身的基地进行,因为车辆在休息、装卸货期间都会停放在那里。这样可以将能源供应与日常运营相结合,从而优化运营成本并减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依赖。但问题在于,并非所有运输商都拥有足够的空间、电力容量、投资能力或业务规模,以便在自身场所安装足够的充电器。
这使得中小企业在实现车队电动化过程中可能面临这些限制带来的重大障碍。正因如此,IRU和T&E的提案对他们而言更具意义,该方案旨在利用加油站、仓库、物流中心、码头以及装卸区已有的充电设施,同时让外部机构为此付费。
这样一来,大型企业便可以让其分包商或合作运输商在有可用充电设备时使用它们,而无需在每个地点都建设自己的基础设施。这样,现有的设施就能帮助提升实际充电能力,也为资源较少的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电动化途径。
IRU的欧盟政治事务主管拉卢卡·马里安表示:“要实现向零排放卡车的成功过渡,就需要一个完善的货运生态系统。半私人货运模式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及未来的基础设施,同时为那些没有自有装卸设施的小型运营商,以及需要在业务所在地进行货物装卸的企业提供更多机会。”
推动过渡的立法框架
关键点之一在于,这些充电点无需自动遵循公共充电站的相同标准;那些自愿共享充电器的企业不应默认成为充电站运营商或电力供应商。由于它们的主要业务仍是运输或物流,因此能够掌控对自身设施的访问权限,并继续将自身运营置于优先位置。
但为使这一目标得以实现,这两个组织要求AFIR的修订能为这一新类别设定最低标准并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他们呼吁消除与许可及电网连接相关的障碍,将私人及半私人充电设施纳入国家基础设施与能源规划中,并简化获取公共补贴的流程。同时,他们认为有必要调整欧洲关于国家补贴的法规,尤其是《分类豁免总规则》(RGEC),以避免过度的官僚手续,或防止充电设施共享影响已获得的补贴。
T&E的货运与车队管理总监Stef Cornelis表示:“加快在欧洲部署共享充电站能带来诸多好处。运输企业无需进行巨额初期投资,就能以更低成本为车辆充电。这样一来,我们能更高效地利用电网容量,企业也能更快收回基础设施投资。现在我们需要一个具备最低标准要求的欧洲框架,以消除障碍、引导资金投入并加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