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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弗罗茨瓦夫市警察局不会对标有“EV充电”标识的混合动力插电式车辆进行处罚。

弗罗茨瓦夫市警察局不会对标有“EV充电”标识的混合动力插电式车辆进行处罚。

10月2日,达里乌什·扎托恩斯基将他的雷克萨斯NX插电式汽车连接到弗罗茨瓦夫圣维塔街上的公共充电站。不久之后,他在雨刷后面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求尽快与城市警察联系。虽然最初可能面临100兹罗提的罚款和1个扣分,但最终只是得到了警告。在《弗罗茨瓦夫报》的介入后,警方改变了相关规定,而市政府也承认2月的法规修订留下了漏洞。

标志已修正,但指示牌仍沿用旧版

位于圣维特街(维特·斯特沃沙街与新市场广场之间的连接处)的停车位标有D-18“停车”标志及白色“电动汽车充电”标识牌。根据相关标志规定,此类标识牌表示专为电动汽车设置的停车区域,且仅限于充电期间使用。《电动车辆法》对电动汽车的定义十分狭隘,仅指完全依靠外部充电的电池提供动力的汽车,即传统的纯电动汽车。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则属于另一类混合动力车辆的定义范畴。

2026年2月19日,关于道路标志和信号的法规修订案正式生效。D-23b现在指的是“设有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充电设施的加油站”,而D-23c则指“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充电设施”。基础设施部在解释中称,此前的规定使得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无法正式使用这类场所。该部门援引了《公共道路法》,该法规定在向公众开放的加油站应为两类汽车预留充电位置。不过,关于“EV充电”标识的规定并未被修改,而且圣维特街上也不存在D-23b或D-23c标志。

司机指出,充电站有两个适用于混合动力车的充电接口,因此本身就在鼓励人们为这些车辆充电。城市道路与维护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告诉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可以使用电动汽车充电位,无需更改标识。与此同时,一名工作人员在告知他情况时宣称,只要现有的标识还在,为PHEV车辆充电即属于违规行为,下次受到的处罚可能会更重。

完全是照本宣科的官僚做法。

新指南及向部委提交的申请

弗罗茨瓦夫市警察局代指挥官皮奥特·谢雷达最初向媒体解释称,法律并未允许在此类标识下停放混合动力车辆。经过重新分析后,他将此情况称为立法上的疏漏,并就对警察的新指示表示:“如果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在‘EV充电’标识下充电,我们将不予处罚。驾驶员可能对行为存在误解,并无过错。”在他看来,这种情况下甚至不应给予警告。

市政府确认,此次修订涵盖了D-23b和D-23c类标识,但“EV”及“EV ładowanie”标识则不在范围内。市政府的乔安娜·乌尔班斯卡-雅沃尔斯卡表示,该市将与交通管理部门一起向基础设施部申请统一相关法规,以便用最少的标识来标注这两类车辆所需的停车位。目前,圣维特街及弗罗茨瓦夫其他类似地点的标识不会更改,在新规出台之前,交通管理人员将继续开展宣传工作。

该标识仍仅表示允许车辆在充电期间停放,因此无论是电动车还是燃油车,若未连接充电设备,仍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欧盟的AFIR法规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视为配备额外内燃机的电动汽车。然而波兰的法规有自己更为狭义的定义,因此只有通过国内法规的修订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弗罗茨瓦夫的指导方针仅适用于当地的市政警察。

编辑部补充:9月初我们曾报道,升级版的NX 450h+作为雷克萨斯首款支持直流快速充电的插电式车型,其制造商宣称WLTP续航里程可达100公里以上。这类混合动力车也将配备快速充电接口,而法规中缺失的表述适用于所有此类车辆,而不仅限于弗罗茨瓦夫的某个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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