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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混合动力车的充电授权?你可能会有麻烦。

混合动力车的充电授权?你可能会有麻烦。

文章中提到

那名驾驶雷克萨斯NX插电式混动车的司机因在充电时停车而被处以100兹罗提的罚款以及一个扣分。

自2月以来,标识充电站位置的标志已同时用于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动车。

问题在于,关于“EV充电”标识的法规并未修改,仍仅提及“电动汽车”。

《弗罗茨瓦夫报》报道了这一事件。这名驾驶雷克萨斯NX插电式混动车的司机将车停在弗罗茨瓦夫圣维特街的公共充电站旁并连接电源。他并未用燃油车占用充电设施,也没有让车辆留在那里不充电。他正是为了该设施设计的用途而使用它。

尽管如此,城市警察还是出现了。据司机所述,他最初可能会被处以100兹罗提的罚款并扣1分,因为该位置有D-18“停车”标志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标识。问题出在哪里?因为雷克萨斯NX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在波兰法规中并不属于“电动汽车”。

从法律上讲,电动汽车与混合动力车是两回事

《电动车辆法》对这些概念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区分。“电动汽车”是指完全依靠外部电源充电的电池所储存的电能来驱动的汽车。简单来说,就是传统的纯电动汽车,即完全由电力驱动的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有独立的定义。它是一种燃电混合动力车辆,其电池也可以通过电源插座充电。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法规出现了混乱。

2月份时法规进行了修改,但并非所有条款都变了。

2026年2月19日,关于道路标志和信号的法规修订案正式生效。该修订改变了两个重要标志的含义:D-23b现在表示“设有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车充电点的加油站”,而D-23c则表示“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车充电点”。

基础设施部在草案的说明中解释称,之前的法规并未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纳入考虑,导致这类车辆无法正式使用相关设施。此次修订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不过,虽然修改了标识充电设施的标志,但并非所有与这些充电设施旁的停车位相关的法规都得到了调整。

“EV充电”标识仍沿用旧规定

关于D-18停车标志下方标识的规定仍表明,“EV充电”字样意味着该区域仅用于电动汽车在充电时的停放,并未提及混合动力汽车。

因此,若严格按照规定理解,就会出现荒谬的情况。D-23c标志告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驾驶员:此处可为其车辆充电。而几米外的“EV充电”标识则可能被理解为仅适用于纯电动汽车的停放处。但实际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也需要一个地方来充电。

此外,法律本身也允许混合动力汽车使用

如果我们查看《公共道路法》,情况会更为混乱。在向公众开放的充电站,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为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指定停车位。这两种类型的汽车在充电时都可以使用这些停车位。

基础设施部在制定今年的标志修订方案时,正是依据了这一规定。立法者的意图似乎很明确: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当能够使用公共充电站的停车位。不过,目前尚未及时修改所有的实施细则和标识。

最终并没有罚款

对于那位司机而言,弗罗茨瓦夫的这次经历结局还算不错。在解释了雷克萨斯属于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之后,此事仅以警告告终。不过最初司机被告知,若再发生类似情况,可能会面临处罚。直到《弗罗茨瓦夫报》报道了此事并促使弗罗茨瓦夫市警察局重新审视相关规定后,他们才改变了态度。

该市声明,那些确实在标有“EV充电”标识的地点为车辆充电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司机不会受到处罚。同时,弗罗茨瓦夫也希望向基础设施部提出要求,希望统一相关法规。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充电区域随意停车

整个事件并没有改变一点:充电位并非普通的停车位。如果那里有“EV充电”标识,车辆就必须连接到充电器上。这同样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仅有绿色车牌并不足以成为数小时不充电仍可停在那里的理由。

更不用说燃油车根本无法从充电器获取能量,更不应该占用这样的位置。弗罗茨瓦夫的案例则不同,那名司机拥有能够从外部电源充电的车辆,而且确实使用了充电器。问题出在不一致的法规上,而非他的行为。

欧盟的法规也已更为严格

相关的更多背景信息可参考欧盟关于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AFIR法规。在该法规的定义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被视为配备了传统内燃机的电动汽车。

然而,波兰的法规采用了更为狭义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定义。因此,仅靠AFIR法规本身无法解决旧路标的问题。

正是在这里需要做出修正。

一个词引发的争议

整个问题实际上归结为缺少一个定义。今年2月,政府在标识充电站时加入了混合动力车的相关说明,但并未对“EV充电”停车区做同样的处理。

对驾驶员来说,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极低。他们购买了厂商配备充电接口的汽车,将其连接到公共充电站,之后却可能被要求解释为何还停在充电位上。

弗罗茨瓦夫的市政管理部门已宣布,不会在类似情况下处罚使用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驾驶员。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法规,使同样的解释标准不是基于某个城市的自行判断,而是明确源于法律规定。

皮奥特·索布奇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