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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回收:行业协会呼吁在循环经济法中出台相关措施

欧盟电池回收:行业协会呼吁在循环经济法中出台相关措施
雷诺ZOE R400电池技术

图片来源:雷诺(示意图)

环保组织Transport & Environment (T&E)、电池行业协会Recharge以及Clean Tech for Europe和EIES倡议组织在联合致函中要求在拟议中的《循环经济法》中制定具体措施,以加强欧洲的电池回收产业。通过从旧电池中回收关键原材料,可降低欧洲对进口的依赖。不过据这些组织称,欧洲的回收产业在扩大产能方面面临困难,目前超过一半的欧洲电池回收产能正处于危险之中。

因此,一个核心问题在于欧洲的回收企业缺乏原材料。尽管欧洲的大部分电池废弃物都经过了预处理,但所谓“黑质”的大部分仍被出口到国外进行进一步提炼。这种富含原材料的浓缩物是在粉碎锂离子电池时产生的。据T&E的分析,至少60%的欧洲“黑质”会离开欧盟,还有更多因海关编码不同而无法被追踪的量。

这些组织警告称,此类出口会削弱欧盟的战略自主性,将高价值就业岗位转移到国外,同时损害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此外,欧洲的回收企业还面临财务压力,并需承担更高的能源成本。因此,签署方呼吁采取政策措施并释放需求信号,以促进对欧洲炼油能力的投资,从而让宝贵的原材料在欧盟境内得到加工和留存。

欧盟的循环经济法案旨在对“黑质”物质及未经处理的电池废弃物实施有针对性的出口限制,包括根据全面的风险与影响评估来设定可能的出口费或关税。此外,相关组织还要求为“黑质”物质制定统一的欧盟定义和技术规范,并为关键原材料流中的废弃物属性终止设定严格标准,以确保这些材料真正具备市场成熟度且在功能上可与初级原材料相媲美。同时,他们还要求为“黑质”物质及其直接衍生产品设定统一的关税编码。

为提升欧洲的回收能力,签署方建议为来自欧盟的回收材料提供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应与欧盟电池法规中逐步设定的回收率目标相衔接。通过奖惩机制,扩展生产者责任制度应以奖励方式鼓励在欧盟境内进行最终精炼和原材料回收。

此外,还应修订废物运输法规,使某些关键原材料流向欧盟境内预先获批的回收设施的运输过程能够适用简化的信息报告程序。各组织还要求通过欧洲及国家层面的资金支持来弥补投资和运营成本,同时优先发展欧盟境内的精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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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Thomas Langenbucher是电动汽车领域的专家,曾在汽车工业和金融行业工作。自2011年起,他在ecomento.de上撰写有关电动汽车、可持续技术及出行解决方案的文章。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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