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需要更快的电动自行车,它需要更好的小型电动车。


过去几年里,电动自行车行业似乎一直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
每一款新产品的推出似乎都在承诺更高的速度、更强的动力、更大的电池,以及越来越接近摩托车的造型。而每当有新款车型打破现有极限时,评论区总会有人提出同样的问题:“为什么不干脆让它更快呢?”
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问题。
这其实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问题。虽然有些人试图限制速度,但也有人不断追求更快的车型。但我认为,与其不断拉伸电动自行车的定义直到其崩溃,或许该承认还有另一种类型的交通工具正在等待出现。
并非我们反对高速,而是我们需要适合更高速度的交通工具。
美国现行的3类电动自行车标准在辅助骑行情况下最高时速为28英里。这其实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且设计精良的体系,为推动美国各地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于仍具有自行车特性且常与自行车基础设施共享的这类车辆而言,这样的速度限制是合理的。它虽然没有欧洲对电动自行车的严格限制,但也不是指那种小型摩托车。
但如果我们认真审视美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很快就会发现有很多骑行者其实并不想要真正的自行车。同时,他们也不需要那种重达400磅(180公斤)、能达到高速公路行驶速度的摩托车。
他们想要的是介于两者之间的选择。

正因如此,我越来越对诸如Infinite Machine Olto这样的车辆感兴趣。诚然,它比电动自行车更大更重,但相比传统摩托车,它的体积更小、重量更轻、噪音更低,也不那么令人畏惧。它可以在城市中舒适地行驶,可搭载两人,具备足够的载物空间,在解除限制的轻便摩托车模式下时速可达约35英里(56公里/小时)。该模式取消了20英里/小时(32公里/小时)的速度限制以及750瓦的功率限制,使速度提升到仍属合理的35英里/小时,同时功率上限为2,000瓦。
换句话说,这类车辆是为许多城市街道的实际行驶速度而设计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
在许多城市出行中,28英里/小时(45公里/小时)与35英里/小时(56公里/小时)之间的速度差异并不会带来显著的速度提升。它带来的变化在于,驾驶者不会总是感觉自己在阻碍交通,而是能更好地融入车流之中。在许多社区主干道和城市街道上,多出这几英里/小时的速度就能让车辆显得更加实用,而无需将其变成专为高速公路设计的车型。
然而,答案并非简单地允许电动自行车达到35英里/小时(56公里/小时)的速度。
自行车就应该是自行车。它们更轻便、更易操控,也更适合在自行车道和多用途道路上行驶。此外,它们还使用专为自行车设计的部件,如悬挂系统、刹车和照明装置。我们不应不断对电动自行车类别提出更多要求,直到它涵盖从轻量通勤车到带有装饰性踏板的电动摩托车等各种车型。
相反,我认为监管机构应该认真考虑设立一种新型的低速电动车辆类别。
可以设想这样一种车型:最高时速限制在35英里/小时(56公里/小时)左右,需要配备合适的照明、后视镜、类似滑板车的液压刹车、转向灯,或许还需要登记制度以及佩戴头盔的要求。这类车辆不应出现在自行车道上,但也不必像最高时速可达80英里/小时(130公里/小时)的普通摩托车那样承受如此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正是我在Olto上发现的优点,它的踏板车刹车与我那辆时速59英里(95公里/小时)的Gogoro电动踏板车上的刹车非常相似。此外,它还标配了优质的后视镜、充足的照明以及其他更像是机动车配置而非自行车零件的功能。

在很多方面,世界其他地区早已理解这一理念。电动踏板车和轻便摩托车因实用性强而遍布欧洲和亚洲的城市。它们消耗的能量仅为汽车的一小部分,几乎不占用停车空间,而且价格亲民,以至于许多原本不会考虑拥有摩托车的人也乐于每天骑行它们。
与此同时,美国往往将交通方式视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么骑自行车,要么骑摩托车,中间几乎没有过渡空间。虽然现在出现了更多时速在55-75英里(88-120公里/小时)范围的高速电动滑板车,但在法律层面它们仍被视为真正的摩托车。而许多人并不想要真正的摩托车,他们只是需要一种比电动自行车稍快一些的两轮交通工具。
欧洲同样通过L1e和L3e两类摩托车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两类车型将50cc的轻型摩托车与更高功率的型号区分开来。美国在电动滑板车方面也有类似做法,只是限速设定得稍高一些,约为35英里/小时,以适应城市中更快的行驶速度,这或许能为交通体系带来有益补充。美国许多城市的限速为25英里/小时(40公里/小时),这意味着实际车流速度可以快约10英里/小时(16公里/小时)。这对电动自行车来说要求稍高,但与这种设计上速度稍快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滑板车类别则十分契合。
随着各公司不断推出诸如Infinite Machine Olto、Beachman Aviator、Engwe M20 3.0以及其它超越传统电动自行车性能限制的紧凑型电动两轮车,我认为这种中间路线将会越来越明显。需求存在,技术也已成熟。
现在我们只需要相应的法规,承认并非所有实用的都市代步工具都必须符合在电动出行尚未改变我们的街道格局时制定的分类标准。
也许美国终究不需要速度更快的电动自行车,只需要性能更好的小型电动车辆罢了。
